国动益百秒
人防工程岂能随意改造

案情简介:2018年7月3日,大兴区民防局2名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大兴某小区内人防工程出入口被拆除并进行了改造,降低了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经调查核实,发现是该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某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法律解析: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行政机关对该公司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十五日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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