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国防动员法,尽快建立起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防动员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战争动员准备和战争期间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的法律规范。亦称战争动员法。国家军事法的组成部分,包括国防(战争)动员方面的法律、法规等。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施行。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并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这两个机构可以先行采取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则具体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